时间:01-17人气:17作者:所谓缘
地面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。根据物权法规定,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或出租。业主共同出资购买小区,地面自然归全体业主使用。开发商可以在规划时设计车位,但建成后的产权归业主所有。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车位的分配和使用方式,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享。
开发商无法保留地面车位的产权。地面车位属于小区公共设施,开发商只能在销售房屋时将车位使用权随房赠送,不能单独定价出售。如果开发商坚持要卖车位,必须获得业主大会同意,并将收益纳入小区维修基金。现实中很多开发商违规操作,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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