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24作者:酒还酹江月
义务兵四年制度主要存在于1955年至1984年期间。当时中国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,服役期为三年,后延长至四年。1984年兵役法修订后,义务兵服役期统一为两年,这一制度沿用至今。
这一制度调整与国防需求密切相关。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,国家需要大量兵员保卫边疆建设,因此延长了服役期。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,缩短服役期更有利于兵员快速更替和技能提升,现行两年制成为主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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