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6作者:嗜血狱王
明朝时期中国设有大理寺,专门负责审核案件和司法审判。大理寺的长官称为大理寺卿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员,处理全国重大案件。大理寺与刑部、都察院合称“三法司”,共同维护司法公正。当时的大理寺权力很大,直接对皇帝负责,地位显赫。
明朝大理寺的办公地点设在京城,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命。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包括死刑复核、重大冤案等,判决结果需经过皇帝批准。随着明朝政治制度的发展,大理寺的作用逐渐完善,成为当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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