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12作者:大漠狼魂
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区域,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或出租。根据物权法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。停车场作为配套设施,随房屋一同交付使用,业主支付了房价,实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。
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,比如分配车位租金或统一管理。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收费或改变用途,业主有权监督并维护自身权益。现实中常有开发商或物业违规操作,业主应积极维权,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共有权利不被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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