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3作者:芙雪宝贝
新中国成立初期,土地确实归农民私人所有。1950年颁布的《土地改革法》规定,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,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。每户农民都能分到几亩土地,农民可以自由种植、买卖或出租土地。这一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有了土地,极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。
不过这种私有制只维持了几年。1953年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,农民自愿将土地、农具等入股,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到1956年,基本完成高级社改造,土地转为集体所有,农民不再拥有私人土地。这一变化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转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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