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4作者:荒凉无人知
最惠国待遇起源于18世纪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。1778年美国与法国签订的《美法同盟条约》首次明确写入该条款,规定双方给予对方商人同等优惠关税待遇。19世纪后,这一制度逐渐扩展到全球贸易体系,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。
现代最惠国待遇制度正式确立于1947年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》。该协定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,即任何一国给予第三国的优惠自动适用于所有成员国。目前,世界贸易组织继续沿用这一原则,覆盖全球超过190个国家和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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