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6作者:千杯风月醉
小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选址必须经过业主同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,垃圾堆放点涉及公共区域使用,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。未经同意擅自设立,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并赔偿损失。实践中,物业需提前公示方案,收集书面意见,确保多数业主认可。
选址不当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。垃圾堆放点需远离住宅楼、儿童游乐区,避开通风口和水源地,距离至少保持30米以上。噪音、异味和扬尘问题必须通过围挡、喷淋等措施控制。业主有权监督施工过程,确保临时堆放点按时清理,避免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引发矛盾。
注意:本站部分文字内容、图片由网友投稿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,联系邮箱:happy56812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