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29作者:最初的地方
乡镇代收村级协调款不应记作收入。这笔资金属于村级集体所有,乡镇只是代为收取和管理,不能随意支配。代收款项需全额下拨给村里,用于村内公共事务建设,比如修路、安装路灯或改善水利设施。乡镇若将此款记入收入,容易引发资金挪用问题,损害村民利益。
村级协调款的管理必须透明公开。乡镇应建立专项账户,定期公示收支明细,接受村民监督。资金使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,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。违规操作会导致村民不满,甚至引发矛盾纠纷,影响基层治理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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