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4作者:狂凌辕
清朝初年保留了元朝的宣政院,负责管理西藏事务,但到乾隆时期被驻藏大臣取代。中书省在明朝已被废除,清朝没有设立类似机构。行中书省在元朝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,明朝改为布政使司,清朝继承这一制度,各省设总督、巡抚管理地方事务。
清朝的行政体系与元朝不同,中央设内阁、军机处,地方实行省、府、县三级制。宣政院职能由理藩院部分承担,行中书省的职能分散到各省。清朝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机构,确保中央集权有效运行,地方治理更加灵活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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