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8作者:笙笙千离
开发商让业主出钱建大门不合理,购房款已包含公共设施费用,大门属于小区必备配套。开发商应承担建设责任,这是合同约定的义务。业主已支付房款,不应重复承担费用。开发商若资金不足,应自行解决,而非转嫁成本。
业主有权拒绝不合理收费,可联合维权或向监管部门投诉。大门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,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收费。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透明公开,费用分摊需业主同意。开发商应诚信经营,保障业主权益,避免引发纠纷。
注意:本站部分文字内容、图片由网友投稿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,联系邮箱:happy56812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