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企业按评估值接收固定资产按剩余使用年限摊销吗?

时间:01-19人气:24作者:酷似你祖宗

国有企业按评估值接收固定资产后,需按剩余使用年限摊销。评估值确定入账价值,摊销年限从接收日起算,确保成本合理分摊。比如设备原值50万,评估值60万,剩余5年,每年摊销12万。

固定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,按月计提折旧。评估增值不影响摊销年限,但需定期复核减值。房屋、机器设备等均适用此规则,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,避免资产虚高或低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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